星期日, 9月 14, 2008

沒眼睇

警方內安令扣留星洲日報記者,但是不由內政部長簽名批准.怎麼想也想不通,為什麼警方引用內安法令(ISA)第73(1)條文不必支會內政部呢?那不是“亂亂”來嗎?原來警方的power(權力)比首相內政部更有權威.以後要對警察好一些了,若犯錯,要求警方,不要用內安法令捉我...
最後卻以記者人身安全的理由,警方及內政部才會有此策略,先捕記者,再把記者“送來送去”後再送回記者家釋放.12/9晚8點多一批為數10人bukit aman特警在記者住家以內安令“捉”記者,並送往威中警局,11.08分再轉送來檳城警察總局扣留一晚,隔天早上8點多送去怡保警察總局“問話”,問後再由怡保警察總局送回檳城警察總局,然後再“問話”,過後就送記者回住家釋放.
那時,大家都覺得怪怪的,警方好像在浪費納稅人的錢,汽油漲到高點了,還把記者載來載去,若須要“問話”,也不須載來載去,在檳城警察總局“問話”不就行了嗎?
這可能是下馬威,吓吓你們記者,看你們以後還敢據實報導嗎?就爽爽捉爽爽就釋放,看你們記者以後還敢寫嗎?
聽到釋放記者後,大家的心頭大石終於放下了,同行們都赶着去大山腳見星洲記者...
過後,我們尊貴的內政部長(一定要有禮貌的稱呼,不然會中ISA的)召開記者會,說清楚整個來龍去脈.他說他們(內政部跟警察)收到情報寫寄居論記者會有人身安全,所以才“動用”內安法令(ISA)第73(1)條文下被扣留記者,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記者,一方面她提供警方資訊.
真的是沒看睇,要保護記者,可以派出幾名特警保護就行了,就算要問一些資訊,也不需要以內安法令捉回警局問資訊,可以請記者到警局問的.
部長說,因為很難請記者到警局問話的,所以一定要捉的...
若下次我發現我的人身受到威脅時,不可以求助警方,不然他們會用內安法令“保護”我.
剛剛,我們大馬有希望的領袖首相署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說內安法令只應該用來對付恐怖份子,所以政府必須釋放雪州高級行政議員郭素沁及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使用其它法律程序處理。
他也將針對此事會晤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如果首相不認同他的看法,他願意辭職。
以內安法令對付記者、部落客及國會議員是很危險的做法,因為這是一項很嚴苛的法令,沒有受過對付的人當然可以輕易自圓其說,將此事合理化。
“如果政府在沒有充足的理由下,使用內安法令扣留有關人士,就顯示我們似乎不相信其它的執法單位。許多部落客,包括政黨人士都發表煽動的文章,不過,他們卻沒有受到對付。
既然政府不能公平的執行內安法令,他認為,這項法令就應該只用來對付恐怖份子或共產份子,這也是這項法令最初的用意。
我知道我對內安法令的看法和許多內閣成員不一樣;不過,我也不想首相難做人。基於此,我將在本週內要求會晤他,如果他認為我會為黨和政府製造問題而要求我离開,我願意這麼做。”
他強調,他不像有些人為了個人利益,而在促請首相提早移交職權的事件上為自己辯解;事實上,這些人只是要首相下台。他本身有自己的原則,所以,在內安法令的課題上,他一早就堅持本身的看法。
“我想為首相阿都拉領導的政府做到最好,給予最恰當的咨詢,否則政府將無法改進而在原地踏步。”

















這一刻,你是我們的驕傲,我們以你為榮...
集團總編輯說,你不是一個人,因為有我們同在.
而我們則會風雨同路,為你撐傘擋雨,難堪的路,大家一起走

2 則留言:

et Shuben™ 提到...

Kanasai 的内安法令!

西北敬业的陈云清!!!

jianglong 提到...

et,
小心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