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月 20, 2008

沒理由

從首相宣佈解散國會開始,我們一連6天要多工作半小時,但這半小時好像是“要多做”的.問主任,那半小時應該要怎麼“算”?她自己也不懂,還要我自己去問她的上司...OMG,又講要我們先做先,等過了大選才知道會不會“算”給我們...
難道我們要從2月14日開始多做半小時至到3月9嗎?
這是上市公司的福利嗎?這是上市公司的制度嗎?
我們都不介意加班加時,但我們也應該要拿回自己應得的福利.
覺得自己的主任應該是什麼是“應該”,因為她一直認為,多做是我們“應該”的,但她也“應該”要認許我們的付出及“應該”讓我們享有應有的對待...
不要每一次都先斬會奏......

p/s:就算我們為公司拚到kan mo lan,我們也拿不到我們應有的福利,因為我們在公司的階級是最底的...
傳聞>>
kl同事享有一個月的特別獎勵金
pg同事享有千多的特別獎勵金...
願主保佑我,阿門
上蒼保佑我,阿拉
天公伯保佑......

2 則留言:

羚羊 提到...

希望上帝保佑你啦,哈哈~~

jianglong 提到...

小肥羊

不能保了...快要累死了
但,只要約到阿美...就會起死回生了
嘻嘻嘻